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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學習經歷
根據新高中課程,「其他學習經歷」是三個組成部分之一,與核心及選修科目(包括應用學習課程)相輔相成,讓學生達至全人發展。在基礎教育(小一至中三)的五種基要學習經歷所建立的基礎上,本校為學生提供多種不同的「其他學習經歷」機會,鼓勵他們參與五個範疇的「其他學習經歷」,包括德育及公民教育、社會服務、與工作有關的經驗、藝術發展和體育發展。
隨著在2012年首個三年新高中課程的教學循環及首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順利完成後,教育局、課程發展議會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攜手合作,共同展開新學制檢討,旨在檢視政策的推行成果、找出優勝之處、成功例子及面前的挑戰,為未來優化課程及評估政策提出切實有效的建議。
為符合課程的學習目標,為學生提供寬廣而多元的課程以促進學生全人發展,並尊重大部分學校的選擇及校本發展需要,新修訂建議「其他學習經歷」的分配課時為總課時的10至15%,讓學生在五個範疇(體育發展、藝術發展、德育及公民教育、社會服務、與工作有關的經驗)中,繼續獲得均衡發展。
「其他學習經歷」 | 新修訂建議的總課時百分比 |
德育及公民教育 | 10-15% (各範疇的課時比例, |
社會服務 | |
與工作有關的經驗 | |
藝術發展 | |
體育發展 |
在新修訂下,本校靈活規畫三年高中的「其他學習經歷」(包括上課時間表以內及以外的學習時間),專業自主,彈性處理。同時,「其他學習經歷」應一如以往,重質不重量及強調反思,深化及鞏固學生所學,培養終身學習的能力,促進學生全人發展。在推行「其他學習經歷」時,本校亦全面考慮及規畫有關學習經歷的學習目的及所期望的學習成果。
資料來源: https://cd1.edb.hkedcity.net/cd/lwl/ole/01_intro_01.asp